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地、地质矿产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松滋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意见、办法、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组织协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土地资本营运,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市场,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制定、修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网络,负责土地、地质矿产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价报告的审批。
(八)负责部分矿种小型矿床勘查报告的审批;负责依法对闭坑储量报告的审批和矿产储量的核销工作;负责本行政区矿山企业编制的基层矿产储量表审查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及汇总 工作,对经批准的国有矿山矿产储量开采、报销、保有和增长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灾情上报;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批。
(十)健全和完善本部门财务统一管理监控机制,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计划,制定国土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财政预算经费及各项专项资金的拨转、使用及监管。
(十一)统一管理本部门人事工作,大力提高国土资源队伍整体素质。